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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清洁公司]签了合同,却拿不回工资和保证金 钱该找谁要?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9-10-30



  唐先生:我跟深圳昆仑清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清洁公司)签了合同,承包了厦门一家卖场的垃圾清理工作。但是当时和我签合同的那个主管离职了,公司方面竟然不承认我的合同。
  “现任经理拒绝承认”
  据唐先生介绍,他和这家昆仑清洁公司合作,承包了卖场5月20日至12月26日、为期7个月的垃圾处理工作,当时是和公司一位姓钟的主管签的约。到了8月20日左右,唐先生按合同去领工钱,才知道钟主管已经离职,一位王经理不承认这份合同,“理由是,我没有依照合同向公司缴纳5000元保证金”,所以王经理拒绝支付工钱及退还保证金。
  无论唐先生怎么解释,王经理始终坚持,公司财务部没有收到保证金,这份合同不能生效。
  合同签在复印件上
  10月19日,唐先生气愤地拿出当初与钟主管签的合同。记者看到,这是一份合同的复印件,甲方是昆仑清洁公司,乙方是唐先生,在合同最后还有一段手写的备注。在合同中,明确注有“甲方每月向乙方交给垃圾清运费500元”,而手写的备注中,则写清“甲方代表钟某经手,乙方已交押金5000元;乙方从8月20日开始,领打包和垃圾清运费,每月人民币1500元;已收乙方现金3000元大写叁仟元,另两千是甲方从5月20日至7月20日、乙方打包工资里扣除。”
  随后,唐先生说:“当时的合同就是这份复印件,我和钟主管就直接在上面签约,那段备注则是由钟主管现场手写的。”
  “唐先生保证金已交齐”
  10月21日,记者联系了昆仑清洁公司方面,王经理称:“公司愿意按合同支付500元工资给唐先生,但剩余的1000元不该由公司支付,而应该由纸皮承包商支付。”
  当日,唐先生称,公司方面已经跟他联系,称纸皮承包商愿意支付8月20日至10月20日的2000元工资,公司方面愿意支付合同期间的每月500元工资,只是公司仍不承认有收到保证金。
  10月24日,记者联系上了原主管钟某,他说:“我确实和唐先生签了那份合同,唐先生的保证金也已经按合同交齐。由于我离职的时候,没拿到6月份整月、7月份半个月的工资和一些出差补贴,所以我拿了一部分钱。当时和唐先生签约,我仍是主管,属于职务行为,现在唐先生要工资和保证金,应该找公司,不要找我。”
  随后,记者再次联系王经理,试图进一步核实这一情况,但王经理以“家里有事,有空再联系”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这钱我该找谁要?”
  到目前为止,唐先生说:“不仅没收到一分钱工资,就连自己给的保证金也可能打了水漂。现在我就想知道,我该找谁要这些钱?”
  就此事,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黄小琴认为,在本案中,唐先生与深圳昆仑公司的合同,虽然只有钟主管的签名,没有深圳昆仑公司的公章,但是由于签订合同当时,钟主管作为公司专门负责该项业务洽谈的管理人员,作为合同的相对人的唐先生,完全有理由相信钟主管是已经取得公司的代理权,因此,钟主管的该代理行为是属于表见代理,昆仑公司应该对钟主管以其名义与唐先生签订的该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且,根据钟主管的陈述,他确实也有收到唐先生支付的保证金,因此,昆仑公司不能因为钟主管将该保证金直接冲抵工资没有上交给公司,就认为其与唐先生签订的合同无效,昆仑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唐先生工资和退还保证金。

       本篇文章由  广州清洁公司  提供  原文链接:http://www.chineseclean.com